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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迎来首个“慈善日”形成“全民慈善”风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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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迎来首个“慈善日”形成“全民慈善”风尚
 
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(记者黎华玲 周强 李云路)在首个“中华慈善日”,广州社工张良广响应“以法兴善,助力脱贫”的主题和号召,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。
2016年9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正式施行。根据慈善法,每年9月5日为“中华慈善日”。
2011年,张良广成立“优势力社会工作发展中心”,成了一名社会工作领域的创业者,投身慈善事业。
他表示,慈善精神一直蕴含于“仁者爱人”“乐善好施”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,如今在法律上把慈善日规定下来,更体现了政府对慈善的重视和推动建设“全民慈善”的期望。
为迎接慈善日,近期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慈善会正联合开展“慈善情暖万家”活动,为人人参与慈善、人人献出爱心提供平台,借此加深社会各界对慈善的认识,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投身公益领域,促进慈善事业发展。
(9月5日,来自上海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志愿者通过与智障青少年开展K歌、“协调韵律操”与种“爱心植物”等互动游戏来纪念“中华慈善日”这个特殊的日子。新华社记者高峰摄)
事实上,中国政府设立“中华慈善日”是深思熟虑和水到渠成的结果。
2008年“5·12”汶川大地震发生,国内外向灾区捐款、捐物,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。当年,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。
但与此同时,郭美美事件、“天使妈妈”基金被质疑等慈善领域事件频频被曝光,将慈善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自2008年以来,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、建议29件,反映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的热切期盼。
2016年3月16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,以“赞成2636票,反对131票,弃权83票”通过了慈善法草案。
慈善法是中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,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,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,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大问题,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制度,提出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,确立了政府监管、社会监管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。
降低登记门槛、搭建推介平台、完善监管制度……在多项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举措下,许许多多像“优势力”一样的社会组织在中国各地涌现。
广州市2008年至2015年共投入财政资金14亿元。截至2015年,广州已建立171个街道和社区级“家综”及16个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。
在上海,慈善事业蒸蒸日上。上海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主任吕朝说,上海市的“公益组织孵化工程”发展良好,当地为创新性强、有发展潜力的慈善组织提供包括人员培训、场地设备、登记协助和小额补贴等服务,一批慈善组织已逐步成长起来。
整体来看,中国慈善事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,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。
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,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7万个,涉及扶贫济困、救灾救援、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,其中基金会5038个。
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表示,对于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慈善会系统而言,慈善法的出台是机遇也是挑战,是约束也是督促。“中华慈善总会及各级慈善会的所有捐款将专款专用,公开透明,欢迎社会监督。”他说。
从慈善法到慈善日,中国已经开启“依法行善”时代,呼唤社会公众发扬乐善好施、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,积极参与慈善活动,推动慈善事业良性发展。
“希望通过慈善日,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,为帮扶全国各地基层特殊困难群众贡献爱心。”李本公说。(实习生温淑雅对此文亦有贡献)
 
来源:新华社新媒体专线